為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持續優化園區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根據《關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蘇發改法規發〔2021〕403號)、《關于建立蘇州市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要求,經管委會批準,決定建立蘇州工業園區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部門聯席會議制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能
在黨工委、管委會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工作,研究重大問題,分析發展形勢,加強工作指導、督促、落實;提出加強和改進長效機制工作的意見;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問題;完成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宣傳和統戰部、政法委(司法局)、經發委、規建委、行政審批局、生態環境局、自貿區綜合協調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自貿區綜合協調局為牽頭部門。
聯席會議由自貿區綜合協調局分管負責同志任召集人,規建委、行政審批局各一位分管負責同志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或成員。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自貿區綜合協調局;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經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
聯席會議召開前,可以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主持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
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等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研究推進工作,制定相關配套措施或提出工作建議;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需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按要求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相關情況,推動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
五、責任分工
(一)自貿區綜合協調局為全區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工作牽頭部門;
(二)規建委抓總負責園區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相關工作,行政審批局抓總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完善整合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相關工作;
(三)宣傳統戰部、政法委(司法局)、經發委、生態環境局等開展行業監管和具體業務工作,配合規建委、行政審批局、自貿區綜合協調局落實工作;
(四)自貿區綜合協調局負責建立本地區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機制,配合省、市有關部門落實工作。
六、重點工作任務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開展工作須嚴格按照《關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蘇發改法規發〔2021〕403號)、《關于建立蘇州市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要求;對于具有時間節點性質的工作,制定重點工作任務清單列示如下:
工作內容 |
時間節點 |
責任部門(地區) |
一、建立工作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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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牽頭部門,建立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機制 |
2021.7月底前 |
自貿區綜合協調局 |
統籌制定相關制度規則,明確并落實監管職責分工、協調處理相關質疑與投訴,協調落實相關工作 |
確定牽頭 部門后 |
自貿區綜合協調局及相關部門 |
二、規范制規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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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制度規則年度制定計劃(未列入計劃的制度規則,原則上不得出臺) |
每年度 |
自貿區綜合協調局及相關部門 |
招標投標制度規則出臺一定期限內,將相關制定依據、制定說明和文本報市發展改革委和司法局 |
制度規則出臺10個工作日內 |
制度規則出臺單位(報政法委(司法局),自貿區綜合協調局按條線轉報市級部門) |
三、加大制度規則清理整合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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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本部門、本地區招標投標相關規定的清理工作,并將保留的相關規定目錄及文本電子版報送市發改委 |
2021.11月底前 |
自貿區綜合協調局 |
四、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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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相關制度建設 |
2021.9月底前 |
規建委 |
完成首次隨機抽查,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在網上公示,并推送至上級主管部門相關平臺 |
2021.11月底前 |
規建委 |
五、暢通異議、投訴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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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行招標投標異議、投訴網上辦理,各招標投標交易系統應當按照法定流程、要件形式,實現異議、投訴在線接收、轉辦功能 |
2021.11月底前 |
規建委、行政審批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六、建立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征集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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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網站應當在網頁顯著位置開通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征集專欄或信箱 |
即日起 |
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 |
建立省、市、縣三級轉辦機制 |
牽頭部門會同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